廣州一位媽媽入住某月子會所后,,孩子得了支氣管肺炎,,并且曾在月子會所提供的湯中發(fā)現(xiàn)蟲子,。于是該消費者和丈夫在網(wǎng)絡平臺上給了該月子會所差評。然而,,月子會所將該夫婦和拒絕刪除差評的網(wǎng)絡平臺公司告上法院,認為侵犯了其名譽權,。廣州互聯(lián)網(wǎng)法院近日一審判決,,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。原告上訴后,,目前該案已進入二審程序,。
不但將給自己差評的消費者和網(wǎng)絡平臺告上法庭,一審敗訴之后還要上訴,,將官司進行到底,,許多人可能對這家月子會所有看法,但我還是要給他們一個“好評”,。原因在于,,這家月子會所選擇了法治路徑,通過法律來維護權利,,不管勝負如何,,這種選擇值得贊賞。
與這家月子會所相比,,個別商家對待差評就沒那么“客氣”了,。因給商家差評,每天接到600個騷擾電話者有之,,女生個人信息被公布到黃色網(wǎng)站上者有之,,遭到商家“血洗全家”威脅者有之,被商家“追殺”,、持刀砍傷者有之……更有甚者,,某地一位女子給外賣差評,其丈夫被打到住進ICU,!在這種生態(tài)下,,商家將消費者告上法庭是不是顯得很斯文,、很理性?不管官司勝負如何,,這種解決問題的態(tài)度很好,。
回到事件本身,我的第二個好評給廣州互聯(lián)網(wǎng)法院,,理直氣壯保護消費者的“差評權”,。“好差評”制度之所以在各大平臺普遍存在且廣受歡迎(不但消費者,,守法誠信的商家也擁護),,從個人角度,它滿足了消費者的評價權,。消費者花錢購買了你的商品或服務,,根據(jù)自己的感受給出客觀評價,天經(jīng)地義,,商家無權讓消費者閉嘴,。從他人角度,它保障了消費者的知情權,。其他消費者通過分析各種好評和差評,,對相關商品或服務有一個全面了解,從而降低信息不對稱風險,。從公眾角度,,它實現(xiàn)了消費者的監(jiān)督權。有監(jiān)督才會有壓力,,才能倒逼商家,、廠家不斷改善服務。
法律允許并保護消費者的“差評權”,,既是對消費者評價權,、知情權、監(jiān)督權的尊重,,也是對市場健康發(fā)展的一種保駕,。如果僅僅因為消費者給了商家差評而被告上法庭,還輸?shù)袅斯偎?,那么其他消費者在今后的線上消費過程中就可能會投鼠忌器,,不敢行使“差評權”。這無論對消費者還是電商,,都是非常不利的,。廣州互聯(lián)網(wǎng)法院對消費者給差評的行為予以寬容,正是出于這種考量。
差評影響生意,,商家惱火可以理解,,但要正確對待,除非證據(jù)能夠證明差評出于惡意,,或為競爭對手雇傭“水軍”所為,,否則還是要正確對待批評,善待消費者,。這么一鬧,最后還輸了官司,,對自身形象的損害遠比一個差評要嚴重得多,,不可不慎。 (練洪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