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(jù)棗莊晚報報道 不少市民在馬路上行走時,可能遇到過這樣的情景,。人行道信號燈是綠燈,,但轉彎的車輛總是加速從面前駛過,。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七條規(guī)定:機動車行經(jīng)人行橫道時,應當減速行駛;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,,應當停車讓行,。機動車行經(jīng)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,遇行人橫過道路,,應當避讓,。而我們最常看到的“車不讓人”行為,,主要是轉彎的車輛,,和沒有信號燈的斑馬線上行駛的直行車輛。
那么,,機動車應該如何做到斑馬線前“禮讓行人”,?據(jù)交警介紹,首先一減速,、二停車,、三讓行,四通過,。“一減速”是指當機動車在行駛過程中,,駕駛人發(fā)現(xiàn)前方道路有人行橫道時,必須提前減速,。“二停車”是指當機動車駕駛人發(fā)現(xiàn)有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,,應當在人行橫道前依次停車等候。“三讓行”是指行人在人行橫道行走時,,在人行橫道前停車等候的機動車應耐心等待行人通過,,不鳴笛催促、不爭搶通過,。“四通過”則指當在行人已經(jīng)通過機動車所在車道或行進方向時,,機動車可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,在本車道或行進方向慢速安全通過,。
交警部門相關負責人強調,,斑馬線上機動車緩慢通過不算“禮讓”,且同樣要被處罰,。“在實際生活中,,許多駕駛人在沒有信號燈的路口看到行人后,有‘禮讓行人’的意識,,采取了緩慢通過方法,,這樣做其實是不對的。”交警部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,,根據(jù)前面敘述的“一減速,、二停車,、三讓行,四通過”原則,,正確的做法是,在無信號燈的路口,,機動車駕駛人看見前方的斑馬線應該先減速,,確認行人要通過時停車讓行。
“但如果緩慢通過并未停車等候,,依然屬于與行人爭道,,屬于處罰范圍之列。”該負責人說,,“禮讓”必須保證行人在人行橫道上的優(yōu)先通行權,。
此外,交警部門提醒,,行人安全過斑馬線時也要注意有關事項,。首先,先觀察后通過,。行人在過馬路時,,必須走人行橫道。在有人行橫道信號燈時,,應該按照“紅燈停,,綠燈行”的規(guī)則行進。在通過沒有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時,,要注意觀察來往車輛,。先看左邊來車,待行至斑馬線中間,,也就是道路中線時,,須查看右側來車,在確認沒有危險后快步勻速安全通過,。其次,,不要盲目后退。通過斑馬線穿越馬路時,,應該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,,快步通過,不要在斑馬線上閑庭信步,,主動做到“禮讓等候的機動車”,。特別需要注意的是,行人在穿越道路時,,不能突然加速奔跑,,突然后退或折返,,做出機動車駕駛人預判以外的危險行為,以免發(fā)生危險和意外,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