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日,,記者從滕州市交警部門了解到,今年3月該市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抓拍系統(tǒng)啟用以來,,共抓拍到5000余起機動車不禮讓行人交通違法行為。此前,,交警部門只是對駕駛人進行口頭教育,但從7月1日起開始進行處罰,,3天時間共開出200余張罰單,。
滕州市交警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,目前,,該市共有四個道路口啟用了機動車行經(jīng)人行橫道不禮讓行人抓拍系統(tǒng),,分別是龍泉路和諧康城路口、學院路北辛中學東路口,、善國路滕州劇院路口,、解放路北關小學路口。
之前,,工作人員只是電話通知被抓拍到的違法車輛駕駛人,,進行口頭教育,并未將違法行為上傳處理系統(tǒng),,也沒有作出處罰,。7月1日起,才對新抓拍到的違法行為依法開具罰單,。
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規(guī)定,,行駛車輛必須優(yōu)先讓行人通行,不遵守者要接受處罰,。按照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條,、《山東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罰款處罰標準(修訂)》第14條第五款規(guī)定和公安部第139號令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(guī)定》第3條第七款規(guī)定,駕駛機動車行經(jīng)人行橫道,不按規(guī)定減速,、停車,、避讓行人的,處50元罰款,,記3分,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