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,公布修訂后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,,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。 黨中央,、國務院高度重視政務公開工作。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條例對于推進我國政務公開,,保障人民群眾依法獲取政府信息,,促進政府職能轉變、建設法治政府,,發(fā)揮了積極作用,。隨著改革的深入和社會信息化的快速發(fā)展,條例在實施過程中遇到一些新情況,、新問題,,有必要修改完善。 此次對條例的修訂,,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,、國務院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的精神,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,,既在公開數(shù)量上有所提升,,也在公開質(zhì)量上有所優(yōu)化;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于政府信息公開的需求,,體現(xiàn)近年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新進展,、新成果,解決實踐中遇到的突出問題,。條例修訂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內(nèi)容: 一是堅持公開為常態(tài),,不公開為例外,明確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,,不斷擴大主動公開,。二是完善依申請公開程序,切實保障申請人及相關各方的合法權益,,同時對少數(shù)申請人不當行使申請權,,影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正常開展的行為作出必要規(guī)范。三是強化便民服務要求,,通過加強信息化手段的運用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實效,,切實發(fā)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(chǎn),、生活和經(jīng)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。